2019-04-03 13:05

迷雾下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破与立


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金交中心),在过去几年,可能并不被大家所熟悉。但伴随资管新规的加强,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选择与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展开合作,金交中心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从最开始的通道业务,逐步拓展到定向融资计划、基础资产收益权转让、私募债、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转让、担保资产前置交易、实物资产交易、不良资产交易等非标类金融债权交易。

而截止2018年4月,全国共有金融资产交易场所79家,其中按注册资本最低要求来分,金融资产交易所(注册资本至少1亿)有9家,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注册资本至少5000万)有70家;按公司名称是否有“互联网”三字,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共6家;按活跃与否,约有47家金交场所处于运营状态;按成立时间统计,自2016年以来,共有22家金交场所注册成立,占比27.8%。

越来越多的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从幕后走向前台,参与到金融资产交易的大市场之中。但金交中心市场影响力逐渐做大做强的同时,其伴随着身份认同、监管方、业务方向等问题也越发凸显。

我们不禁想问,迷雾之下的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场所,该如何破局与构立?

首先,我们从金交中心急需破局的几个方面说起。

第一点:身份问题如何破局?


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究竟是一种怎样的身份?是具有国资背景的纯第三方登记备案平台,还是涵盖金融资产产品募集管理的综合服务商。这一点划分的关键,也是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业务方向的确定,一方面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可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通道业务,如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平台备案挂牌产品。但一方面,金交中心的业务范围并不仅仅限于这一点,一些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着自己的线上销售平台,进行金融产品的募集及管理。

在金交中心身份问题上,其实也划分为两个方向,一是专注进行区域内金融资产的挂牌备案,作为第三方独立的备案机构。二是,拓展为涵盖多业务领域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

但第二个方向中,最大的问题在于,监管层会给金交中心多大的口子去做,比如未来是否会对金交中心产品做出地域限制?我们知道,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现在已经明确要求,区域股交中心作为主板与新三板的补充,其主要服务于区内的中小企业挂牌与融资。因此,金交中心未来经营的地域范围仍需观察,但目前有被限制到所在区域的趋势。还有就是,哪些产品金交中心可以募集管理,比如现在做的很多的商票类产品,那么不良资产处置类、应收账款类、定向融资计划等等,这些非标类债权,金交中心是否可以自行募集管理,这个也是未来监管方向值得关注的一点。

因此,身份问题的破局,关键在于监管层,对于金交中心未来发展方向的把握,笔者认为,未来地方性金交中心可能会效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作为本区域金融资产交易的独立的第三方备案机构。

第二点:监管问题如何破局?


需要承认的是,金交中心在过去享受了一定“监管空白”的福利。但现在金交中心的监管已经提上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12〕37号)》(简称37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简称38号文)的规定,金交中心的监管主体为证监会牵头的部级联席会议。

同时38号文中规定“联席会议不代替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也就是说,落实到具体执行层面,监管机构是各省的金融办。

但具体执行方省金融办,作为金交中心的监管机构,存在监管上不足。一方面,是在监管独立性上,各省的金交所、金交中心往往具有国资背景,而作为监管方的省级金融办在监管上能否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在外界看开,是存疑的。同时金交中心的成立,也是由本省批准设立的,与其所在监管区域存在盘根错节的关系,因此在独立性方面,金融办监管存在一定不足。另一方面,就是监管的专业性上。我们知道,金融方监管范围不仅仅是金交场所一个地方,其还负责对本省整个金融体系的监管,从小贷公司、P2P到资本市场、银行保险等等。其是否有足够的人力和能力,去监管金交中心产品,也是存疑的。包括金交中心,产品更新,备案机制等等,都对金融办的监管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

那么,问题来了,何方会成为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未来的监管方呢?

目前来看,有三方进入视野之内,分别是央行、银登中心(银保监会主办)以及证监会。

首先从央行说起。



央行与金交场所牵扯到的新闻并不多,从公开渠道上来看,仅有 “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到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调研”的新闻。因此未来金交场所归口到央行可能性并不大。

其次,是银登中心。


自从保险银行监督委员会的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中心成立以来,诸多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所与其展开合作,将平台上备案的信贷资产,在银登中心中央登记库备案登记。同时银登中心也积极展开对口合作,与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展开合作,进行调研,将一部分登记机构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

截止目前,据银登中心官网统计,目前已与银登中心建立联系的金交所有20家,其中8家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其中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成为第一家与银登中心完成系统对接的地方金交中心。



同时还需注意到的是“2016年12月23日,银登中心组织8家金交所、1家金交中心以及1家产权中心成立金融资产交易联席会,会议就行业标准、自律规范以及信贷资产流转业务进行了讨论。”从银登中心的行动上看,其有意牵头建立金交场所行业协会,对金交场所进行监管。

但同时其也存在自身不足,首先是规章上并未赋予其监管的权利,目前其更像是针对入会机构的,协会性监管,与行政性质的监管仍存在差异。

其次,目前其入会备案机构均为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注册资本一亿元起步,国务院审批权,信用背书高),其尚未与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达成相应合作。最后,在于如果没有行政力量的助力,其是否有能力囊括全部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场所,也就是监管是否受到普遍认可的问题,以及目前备案于银登中心机构,更多是出于信用背书的目的。

因此,笔者认为,银登中心与金融资产交易所展开合作,虽然是良好的趋势,但限于目前监管层的不明朗,未来金交场所,能否划分到银登中心旗下,存在疑问。

最后,是证监会。

根据37号文和38号文,证监会一直是作为监管的牵头单位,并未具体进行监管。但这一局面,从2017年发生了改变。2017年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总体部署,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要求,通报了当前交易场所的情况和问题,研究讨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交易场所的政策措施。会议对下一阶段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做出动员和部署。也就是从去年开始一直持续到现在的证监会“回头看”行动,从这次行动开始,证监会对各省市的金融资产交易场所进行摸查、寻访,纠正金交场所存在的问题,改变了以往监管流于形式的情况。

因此,笔者认为,未来金交场所最大可能的监管方就是证监会。从这轮“回头看”行动开始,证监会开始越多越多的了解到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交易架构、交易性质以及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像股权、期货交易中心已划分到证监会旗下监会,证监会对于资产交易中心的监管上,具有一定经验。相比于新合并的银保监会,证监会有更多精力投入到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当中。所以可预见的是,在这轮“回头看”整改结束,证监会将会下文针对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监管。

最后,谈一下,笔者接触很多家地方性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之后的感受。从去年到现在,和很多金交中心朋友们有过交流,感受非常明显的是,在强监管之下,各家都在积极面对。从项目审核,到风控体系,都在主动去提升,去满足监管的需要。的确过往以来,金交中心难免存在很多问题,但整个行业都在积极摸索着,推动行业走向合规化、公开化、专业化。未来,在大资管背景下,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也将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期待其走出迷雾,一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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